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20—83606892,传真号码:020-83606897 |
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5楼 邮政编码:51003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越秀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服务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协调各进驻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监督区级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区各部门和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管理。指导区各部门和街道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
(五)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六)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七)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督办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宣传推介越秀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
(十)负责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维稳、应急管理、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意识形态、舆情管理、组织人事、工青妇、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政务服务科。组织起草全区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政务服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调区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服务。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管理、调整工作。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服务工作。拟订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各部门和街道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统筹管理、协调等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区级政务服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全区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民意调查和服务评价等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推介越秀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负责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三)数据管理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政务信息化(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编制,以及项目立项审批、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管理。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负责新技术在政务信息化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开展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及开放体系、基础数据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等)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组织推进资源共享和开放利用。建设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国家、省、市共享交换平台。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机制创新。负责区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