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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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3300216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街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街行政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初审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标准地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地名工作。
(九)按权限负责我区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各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指导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街道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培训、监督和服务,牵头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意见,并依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区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兜底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有关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工作重心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2.应当加快推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评估评价、联合监管、随机检查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维稳、应急、信访、接待、外事、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员管理、党务、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资福利、医疗、计划生育、普法、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统筹协调部门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牵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和信息、行政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牵头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牵头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福利救助科
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的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组织街道开展相关救助工作。负责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及监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者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政策,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及管理,指导儿童福利人才队伍职业技能建设,牵头推动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保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三)养老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和老年人福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转制社区工作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居务公开工作,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街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街行政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初审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标准地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地名工作。负责区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街道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培训、监督和服务,牵头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意见,依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五)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区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各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社会组织的认定、管理、处罚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慈善信托和慈善活动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实施婚姻登记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三、领导信息
张慧敏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杨凯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审批服务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区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对口帮扶工作,联系区慈善会。牵头统筹全局平安建设工作。
梁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转制社区工作科)、区流动救助服务队工作。
陈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养老服务科、东山福利院、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牵头统筹全局疫情防控工作。
邹水才 四级调研员:协助梁岳同志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