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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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越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区委和区政府批准,现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改革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区粮食局更名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区发展改革局挂牌
二、越秀区发展改革局不再加挂区统计局牌子
三、区发展改革局不再加挂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四、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
(三)划入相关机构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
(四)将原区发展改革局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五)将原区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六)将原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七)将原区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越秀区分局。
(八)将原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6名。
(九)区发展改革局不再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相应核减行政编制8名。
(十)区发展改革局不再承担金融工作职责,相应核减行政编制3名。
(十一)负责对口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加强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疏解非中心城区功能、统筹全区产业发展政策、总部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责,相应核增行政编制9名。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五、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调整优化以下内设机构。
(一)设立大湾区办综合科。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设立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科。负责拟订区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上级对口部门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对获得专项扶持的项目进行监管,指导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统筹。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管理工作。
(三)发展和改革科更名为发展规划科,增加和加强统筹全区产业发展政策、总部经济发展职责。
(四)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科(审批管理科)更名为投资管理科(审批服务科)。增加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疏解非中心城区功能工作的职责。
(五)设立粮食和价格管理科,整合原粮食管理科、原收费管理科职责,增加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撤销粮食管理科、收费管理科。
(六)将区经济动员办公室调整为国民经济动员科,在粮食和价格管理科挂牌。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促进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口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撤销统计科。
(八)撤销金融工作科。
(九)撤销区物价检查所。
调整后,区发展改革局内设办公室、大湾区办综合科、发展规划科、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科、投资管理科(审批服务科)、粮食和价格管理科(国民经济动员科)。
领导信息
刘震海,党组书记、局长,区大湾区办主任,一级调研员:主持全面工作。
刘纪耀,党组成员、区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大湾区办综合科、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科、粮食和价格管理科(国民经济动员科)。
唐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科、投资管理科(审批服务科)、区价格认证中心。
卢延,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党务工作; 分管局纪检监察、财务、人事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张春荣,二级调研员:负责区安排的对口支援及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