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相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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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
电话: | 0512-85182360 |
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6号楼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指导公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开展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协助开展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八)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扬尘管控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区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负责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
(十四)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指导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城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配合审核全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及园林绿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法规科)、建设工程管理科(人防事业科、消防审验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镇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