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7800392。 |
地址: | 平南县平南街道城东路90号 |
一、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陈希
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劲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华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宏源
二、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服务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饮食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维修保护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工作有序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三、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联系电话:0775-7800392。
(二)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联系电话:0775-7800275。
(三)思想政治教育和权益维护股,联系电话:0775-7800703。
(四)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军休管理股,联系电话:0775-78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