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中、省、防城港市、东兴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落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兴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签: 东兴市,退役军人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0-7662781
地址: 东兴市罗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救灾物资楼二、三楼);
详细介绍

东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中、省、防城港市、东兴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落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申报拟列入中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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