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扶持、鼓励措施和具体的推进实施办法,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嫩江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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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6-7521235
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育才大街122号
详细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扶持、鼓励措施和具体的推进实施办法,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领导班子成员
丁重阳  农业农村局书记、局长
赵春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立娟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  鹏  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徐  枫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局系统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管理股
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农机、水产、畜牧、农经、推广等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及其他项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及其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其他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场、产业和信息化管理股
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统筹组织农产品营销和电商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互联网农业、农业大数据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四)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各类行政许可的审核、发证和备案工作。
(五)农村改革和发展股
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编制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组织扶持能源产业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审核。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侧所革命、垃圾治理。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设施备案登记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和绿色发展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负责组织合作社企业对接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统筹抓好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负责技术指导,生产监管、宣传推广农业绿色产品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标志申报和产地认定;负责“三品”开发立项;监督管理绿色食品基地和绿色食品市场;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科研示范、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宣传和网络信息服务。
(七)农业科技教育股
负责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
(八)综合生产管理股
负责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及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蚕蜂发展规划。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指导渔业船舶检验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蚕蜂业生产工作。
(九)种植业和农机管理股
负责起草农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等补贴项目。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承担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绿色生产。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财务审计股
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一)嫩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种植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农产品检疫、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担耕地土壤质量及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种子品种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二)嫩江市县域经济与农业产业化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信息、蚕蜂、农产品检验检测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农畜产品加工、升级、技术、信息、统计、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及农业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承担蚕、蜂业发展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嫩江市畜牧兽医总站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全市动物计划免疫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防疫质量的技术监测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实施全市家畜繁育改良工作及技术培训,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研究与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嫩江市畜禽生产技术服务站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畜禽生产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动物诊疗工作;承担做好畜禽养殖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养殖户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年度订单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嫩江市农业机械化总站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工作;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提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开展农机从业人员培训;引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开展农机对外交流与合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嫩江市水产服务中心(嫩江市卧都河茴鱼哲罗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开展全市水产养殖生产的技术服务和病害防治工作;开展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服务工作;承担渔业信息服务和渔民的培训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服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协助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整理、开发、利用和交易等业务的服务工作;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嫩江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起草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宣传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抓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立项、考察、评估服务工作和项目实施后的跟踪服务工作;抓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为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提供服务;组织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调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承担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培训;承担省、市扶贫办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嫩江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起草农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农田建设项目扩大初步设计的评审技术服务工作,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成果示范、推广和业务技术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田建设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嫩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渔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依法受理辖区内跨区域农资质量纠纷和涉农案件。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案件。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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