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嫩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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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
电话: | 045-7524636 |
地址: | 嫩江市嫩江镇清江路201号316室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初、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统筹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的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经费、教育援助和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拨款的筹集、拨付;监督贯彻“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工会和群团组织工作。统筹规划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对市管干部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奖惩和老干部工作。
(七)负责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的推荐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九)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管理、指导大中专招生、自学考试;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统计资料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档案和教育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市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现代化教学与远程教学工作。
(十二)管理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信访、政治稳定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工作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五)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高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的审核工作。
(十七)代表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八)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工作的督办;负责起草党委文件、文稿;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干部、所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的培养、考察、选拔、交流、奖惩、任免调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执行党规、党纪情况;负责教育局党委的意识形态、宣传、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整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群团组织、关心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办、文字综合、政府采购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有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重要议事和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或专题调研工作;负责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
负责受理行政职权范围内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学校和本局各股办转办、交办信访件。检查、督促、协调学校和本局各股办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分析研究群众信访情况和问题,排查重大信访不安定隐患,及时向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本系统安全的规定和方案,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依法对本系统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按规定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及时协调突发事故的处理;做好对本系统的安全考核检查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全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对“市管校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教育专家推荐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定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工作、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招录及人事调配工作;负责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专家型校长推荐等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工作。
(四)教育一股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素质教育工程;制定规划并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检查、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及基础教育结构和教学改革;指导义务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教研等工作;负责全市初中的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检查、指导中小学实施科学化管理工作和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股办抓好义务教育的评优选模工作;规范和管理义务教育各类竞赛;指导义务教育教师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本学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工作;
指导本系统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其落实工作;检查、指导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教学、教研、训练、竞赛、文艺演出及设施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两个《条例》、《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学生体育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检查、指导学校的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控。
(五)教育二股
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幼儿园评审、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辅助认定工作;负责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结构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全市远程职业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规划、管理职业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选用国家课程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严格审核全市内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资格、监督规范其办学行为;负责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学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和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调、管理国家和省、市下拨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基本建设和基层单位的设置、撤消、调整的财务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
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建设工作。
(七)教育督导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代表教育局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负责指导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单位领导
王守义,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和财务审计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孙士兵,机关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群团、工会工作,分管党办、工会、妇联、共青团、纪检、乡村振兴、联系纪委派驻组工作。
王占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常务、安全、政府采购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安全办、信息中心、四城联创。
蔡永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督导工作,分管一股、二股、教育督导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
康婉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分管青少年活动中心、艺体股。
曲丽萍,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张 磊,党组成员、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人事、基建、信访,分管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齐学森,党组成员、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负责招生考试工作,普法、综治、禁毒、法规、防范校园欺凌工作。
马春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关心下一代工作;
田向宇,负责妇女儿童、学生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