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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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455-5777007 |
地址: | 海伦市雷炎大街北西城路西 |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文件、政策。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地方个体私营经济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负责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经营性收费价格违法案件;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协助配合上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质量。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国家基本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拟定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二)法制股
(三)企业登记股(个体登记股与其合署办公)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五)公平交易股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收费监督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九)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股与其合署办公)(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与其合署办公)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六)计量股
(十七)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
(十八)特殊食品、保化监督管理股
(十九)药品监督管理股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ニ十ー)野生药材资源保护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其合办公)
(二十ニ)科技与财务审计股
(二十三)企业与个体监督管理股
2、派出机构
(一)建设分局
(二)文明分局
(三)雷炎分局
(四)西城分局
(五)开发区分局
(六)海北分局
(七)向荣分局
(八)共合分局
(九)伦河分局
(十)百祥分局
(十一)海兴分局
(十二)祥富分局
(十三)东风分局
(十四)东林分局
(十五)海伦农场分局
3、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四)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