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质量发展纲要、食品药品安...
机构信息
地区: 道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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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84208315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158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质量发展纲要、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与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事权内相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事权内相关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域内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承担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的受理,审批发证、定期复审、补(换)证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以及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及相关安全状况评价工作。
(九)承担辖区内计量监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商品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有机认证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组织、指导商标和专利监管工作。承担并指导有关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纠纷调处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委托下放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企业名称自主核名、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应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除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以外的案件。
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
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指定的场所应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适宜场所中确定。其中,市区内指定的市场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对指定市场的监管职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由指定市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定的其他场所依据交易野生动物品种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并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在指定的场所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场内出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具体工作由该市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占用街道、广场或临街出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在上述场所或区域以外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如需区农业农村局并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的,应当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应当予配合。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与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在依法查处清真食品企业违法行为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或发现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应及时协调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从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出发牵头组织查处。同时,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事务的指导,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监管。两部门应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与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档案、督查督办、纪检监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装备配备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局罚没物资和抽样物资的收缴管理及上交工作;负责全局机构和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决定、决策、部署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工、青、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局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及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理论调研等方面工作;组织指导党员“三会一课”等教育管理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经常性的党性和党风教育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改选、增补及全面考核负责全局的文化建设等活动;负责职权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法制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建设、法治宣传、法制培训、法制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办案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各类执法人员名录库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办案、案件查处的指导、督办、执法监督和案件稽查复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管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依法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备案工作;按规定汇总、分析、上报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相关信息;配合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清算和改组改制的登记备案工作;协助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指导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协助依法处理或者纠正市场经营主体登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事宜;负责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相关市场准入与退出;负责相关的档案管理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批。负责辖区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承担企业年报、撤销和吊销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综治工作。
(四)公平交易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网络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规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级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工作。承担网络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职能。负责调查处理辖区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进实施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按上级部署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落实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投诉举报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产品质量与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标准化、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计量纲要和质量强市以及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絮用棉制品质量、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机认证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标准化、商品条码、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商品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辖区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及标准计量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加油(气)站计量违法行为。
(七)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并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及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并指导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配合开展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受理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业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监管所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管理所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和食品安全跨部门联动机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防范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全区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管所对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九)药化械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食品(保健品等)、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和特殊食品、化妆品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及相关安全状况评价工作;配合辖区相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推进实施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负责职权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工作及依法查处药械违法行为。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商标、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查处和保护辖区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查处侵犯原产地地理标志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广告监测平台公布的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辖区广告发布者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以及重大违法商标、广告案件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许可。负责对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违法商标、广告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                  武亦俏     84281557



副局长、党组成员               白大庚     84276941


    副局长、党组成员               矫孝先     84277764


    副局长、党组成员               闫冰        84214098


    一级调研员                         丁润强     84217551


    二级调研员                         周君        84217004


    二级调研员                         张贵超     84209568


    三级调研员                         刘洪岩     84208373


    四级调研员                         刘佳东     84205076


    个私协办公室主任              王刚         84276942


    消协办公室主任                  刘实        842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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