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和龙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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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3-4222965 |
地址: | 和龙市颖文街道41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领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中(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加强中(朝)医药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本行业(领域)和机关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镇村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及相关的初审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调配、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履行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职责;承担本行业(领域)和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维稳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二)规划财务信息科。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卫生健康项目预决算;指导本系统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中(朝)医药管理科(体制改革科)。
贯彻落实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及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政策法规、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朝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药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配合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四)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对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科(宣传科)。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综合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妇幼健康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及人口监测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系统干部考察及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