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机要保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撰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拟订机关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等文字综合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信访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经费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财务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指导县直重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文化广播电视科。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县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群众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的发展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申报审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文物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监测、巡查。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管理和考古遗址公园遴选、申报、评定和建设工作。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国家、省、市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组织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介。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指导全县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信息发布、组织采访和报道等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竞赛制度和竞赛规程。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县体育科技、体育教育发展规划,推行《奥运争光计划》。协调指导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推动全县各类体校、项目管理中心持续开展国家、省、市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项目重点班的创建工作。检查指导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冬季运动项目的训练教学和竞技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抓好体育特色项目重点学校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竞技体育比赛;组织本县承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考核;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核、申报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健身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落实,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协调组织全县范围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健身活动。指导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健身气功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规范全县体育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健身场馆、设施项目的申报及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反应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地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投诉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承担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县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以及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平台建设。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