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承压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食品(含酒类流通,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质量、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落实职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3.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4.负责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药村、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上市后风险管理。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技术评审和相关认证工作。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配合上级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
17.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8.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和管理制度。
19.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介绍
办公室、综合规划科、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案件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建设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府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府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猴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横道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阳市场监督管理所、那丹伯市场监督管理所、企业规范管理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