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2-64236717 |
地址: | 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建设东路2345号 , 邮 编:132200 |
永吉县政务服务局 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吉县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永吉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县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吉林”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定县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县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
(九)承担永吉县“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政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协调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受理管理;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软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制定、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牵头审核县直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全县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数字吉林”建设,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