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
机构信息
地区: 桦甸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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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32-66255203
地址: 桦甸市桦甸大街307号
详细介绍
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机关信访、应急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二)移交安置科。负责拟定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三)双拥优抚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它信息:
负责人姓名:邱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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