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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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310-2312669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路39号 |
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省、市、县、乡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分工
薛海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胡少华:副局长,负责信访维稳、优抚、褒扬、双拥、权益维护工作,分管拥军优抚股,兼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
孔小非:副局长,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机关党建、廉政建设、系统队伍建设、军休工作,分管移交安置股,兼管光荣院、军休所,协助局长管理办公室事务。
王海军: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工会工作、配合胡少华同志做好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