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馆陶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
电话: | 0310-2821209 |
地址: | 馆陶县政府西街99号 |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馆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规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全县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推动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局研究决定,对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志军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海涛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希军 办公室副主任
武广法 人事科科长
苏红勇 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军霞 信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石永刚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茂乾 计量科科长
徐振彬 质量发展与标准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刘文震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申佩祥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 欢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武东升 计量所负责人
潘 杰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建波 特种设备科副科长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希军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