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沂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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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 (法定工作日,冬季) 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539-3221853 |
地址: | 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506室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沂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11号)和《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沂南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市场监管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沂南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依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承担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权限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依权限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按职责承担全县实施标准化战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县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县药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县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县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食盐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食盐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县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库的建立。
(五)企业管理科。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库的建立;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九)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和二手车市场经营活动;依法参加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县级监督、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县级抽查;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沂南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和网络市场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发展与监督科。拟订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按职责承担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生产领域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四)安全协调科(挂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职责,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牌子)。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配合乡镇做好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七)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抽检科(挂快检办公室牌子)。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组织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依法组织生产、流通领域的其他产品、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检验;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监察科。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与认证科。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相关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一)标准化科。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落实标准创新奖励政策。
(二十二)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配合相关科室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零售、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配合相关科室依职责组织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四)新闻宣传科。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对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进行把关;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科牌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中共沂南县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具体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二十六)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七)督查考核工作科。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及系统内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纪律、落实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系统内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立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汶市场监督管理所、马牧池市场监督管理所、岸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孙祖市场监督管理所、双堠市场监督管理所、青驼市场监督管理所、张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砖埠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辛集市场监督管理所、苏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蒲汪市场监督管理所、湖头市场监督管理所、铜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决定,对党组成员及有关领导工作分工和联系点重新调整如下:
曹际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装备科。
朱仲祥:分管法规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办公室。
联系:界湖监管所、依汶监管所。
王举增:分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联系:城区监管所、岸堤监管所。
袁涛: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产品质量发展与监督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和学校餐饮服务监管办公室。
联系:马牧池监管所、双堠监管所、铜井监管所。
马兴伟:分管安全协调科(挂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牌子),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
联系:苏村监管所、蒲汪监管所。
曹明波:协助分管财务装备科,分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计量与认证科、计量测试所,负责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青驼监管所、大庄监管所。
仉迎华:协助分管办公室,分管特种设备监察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联系:张庄监管所、孙祖监管所。
田相武:协助分管加油审批和信访维稳,负责工会工作。
联系:湖头监管所。
徐以梅:协助分管党建工作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科,负责党建、精神文明、人大、政协、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联系:辛集监管所、开发区监管所。
薛品基:协助分管督查考核工作科、专项工作指导帮扶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请销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一书记、扶贫、结亲连心、防火等对外工作。
联系:砖埠监管所。
来风运:协助分管企业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双招双引、双创和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
张 华:协助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东村市场监管办公室、丹阳路市场监管办公室、团山路市场监管办公室)。
翟海涛:协助分管抽检科。
杨忠心:协助分管新闻宣传科。
徐萌凯:协助朱仲祥同志工作。
颜建华:协助薛品基同志工作。
王皓:协助分管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和投诉举报工作。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以上领导成员同时负责所分管单位和联系监管所的党风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