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平邑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平邑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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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9-4211591
地址: 山东省平邑县丰山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南200米临商银行大楼7楼705 ,邮 编:2733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平邑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承压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县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县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县药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县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县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县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上级反垄断执法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县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下属单位

平邑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仲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武台市场监督管理所、保太市场监督管理所、卞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所、铜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流峪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彦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涧市场监督管理所、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平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规划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新闻宣传科、科技和财务科、党建工作科、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信访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办公室、妇女计划生育办公室、网格办、投诉举报中心、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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