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服务大厅)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辛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的省级对口部门为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机构信息
地区: 辛集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电话: 0311--83309518
地址: 河北省辛集市教育路北段东侧辛集国际皮革城东南角
详细介绍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辛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的省级对口部门为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规范性文件、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负责拟订我市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并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负责行政审批平台、信息化、各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机构规划;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执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负责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

(六)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承担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乡(镇、区)各部门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部署。

(七)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各乡(镇、区)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与省直有关部门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十二)负责市政府明确由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以及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统计、装备、固定资产、后勤、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宣传管理、新闻应急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负责编制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财务经费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各类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移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咨询;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法律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负责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并统一组织评审;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完善与省直有关部门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规范依法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指导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行政等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对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对乡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便民服务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指南的编制公开和调整更新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拟订“放管服”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乡(镇、区)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运行监管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对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本局及进驻部门窗口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办理工作的监督;负责部门窗口进驻人员出勤、日常行为规范、审批案卷及服务态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部门间业务衔接和联办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业务报表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并对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拟订行政审批监督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四)信息技术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乡(镇、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负责行政审批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市政务平台,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合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工作;协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2. 投资项目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项目投资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发改、水务、住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领域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并接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情况。

  3. 商事登记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准入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市场监管相关领域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4. 文教卫健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教卫生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教育、卫健相关领域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5. 社会事务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事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商务、人社、民政、农业农村、机构编制、财政相关领域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6. 交通安全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科技相关领域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许可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第六条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25名。股级职数10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7.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性别 执法区域 执法类别 持证证号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梁  军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1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位  东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2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冯  冲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3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崔元超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5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赵  华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6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李彦丽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7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王  青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8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王  静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79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郝  显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0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史丽嫣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1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陈光勋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2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黄建威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3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庞  赛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4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马  娜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5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郭  哲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6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耿美洁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8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胡新印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89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郭凌云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90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赵亚楠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91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赵淑颖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92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温艳莎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693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张春常 辛集市 行政审批 S670201756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杨  特 辛集市 行政审批 01670103032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翟  闯 辛集市 行政审批 01670103031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任  召 辛集市 行政审批 01670103017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辛集市税务局

辛集市税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辛集市人民政府

辛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