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藁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管理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负责全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六)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七)承接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审、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购置及管理、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四)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法制工作。(五)注册登记管理科。组织指导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录入管理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 分析、公开工作。(六)信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修复工作,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处理违反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七)合同监督管理科。依法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 款),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检测。(八)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九)反不正当竞争科。贯彻落实反垄断的措施办法,组织协调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工作。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指导、督办、查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指导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测区级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核、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 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成品油抽检除外), 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市场准入有关工作。(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拟定对分工不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统一信息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管理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案件,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定期开展质量档案数据的维护更新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负责对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珠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具体措施, 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检查。负责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十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状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按照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收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二十一)计量科。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二十三)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十四)知识产权一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鉴定。承担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中国驰名商标”、 国际商标、地理商标培育推荐工作。承担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二十五)知识产权二科。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二十六)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二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对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料初审、现场核查验收,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九)投诉举报受理科。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三十)应急处置科。组织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一般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处置工作。(三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负责区本级依法、依规登记的非公有制内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区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抓好非公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 (三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和网络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对辖区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其它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辖区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6个: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南董市场监督管理所、增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在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
王哲(书记、局长):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股工作。
田文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及综合执法大队一队工作。
杜彦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一队工作,联系南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新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工作,联系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标准化股、计量股、质监所,协助局长抓好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及质监所财务工作。
王梅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广告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股、知识产权股(知识产权中心)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局机关财务工作,联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米新彦(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人事股工作。
张会卓(党组成员):分管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价格股、机关纪委工作,联系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赵立彬(党组成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工作,(负责)做好新建办公楼基建后续工作。
卢会敏(主任科员):分管消保股、消保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个体私营协会、维管办)工作,联系增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马国栋(主任科员):分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工作,联系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
靳新伟(综合执法大队长):主持开发区监管所工作。
龚志田(副主任科员):分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处置股工作,协助蔡新峰同志抓好食品生产工作。
卢文燕(副主任科员):分管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外资登记注册股工作,协助米新彦同志抓好人事工作。
申志娟(副主任科员):分管老干部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