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开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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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50-2219411,传真:0750-2219411,商事登记电话:2208216 |
地址: |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和东路5号 邮编:529300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开平市机构改革方案》,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及开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与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除外)。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质量强市有关工作,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测服务质量,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
(十)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除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配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监督指导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除外)、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对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洽谈。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实施,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九)关于职责分工。
1.与市科工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监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保、保密、信访维稳、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政务信息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实施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股。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统筹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台账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执法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案件立案查处。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五)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负责指导全市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九)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培育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监督工作。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知识产权促进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市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质量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性和专业性监督、整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拟定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市场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安全形势。拟定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流通相关许可。组织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拟订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问题特殊食品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和指导全市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十八)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特殊药品。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依法组织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1.新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三埠街道新昌片、祥龙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潭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三埠街道潭江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长沙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长沙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沙冈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水口镇沙冈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月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翠山湖管委会、月山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苍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苍城镇、沙塘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龙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龙胜镇、大沙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马冈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马冈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赤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赤坎镇、塘口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百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百合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1.蚬冈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蚬冈镇、金鸡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2.赤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赤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3.水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水口镇(除沙冈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