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76133066 |
地址: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邮政编码: 271199 |
济南市莱芜区医保局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