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蓬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0-3831608,传真:3831600 |
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 ,邮政编码:529000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海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海防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各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市区住房基金、住房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防、海防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我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直管公房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指导各市(区)房屋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参与市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市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指导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推进海绵城市、慢行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八)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相关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九)承担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组织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
(十二)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审核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防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人防的宣传教育。推进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组织开展军警民联防。指导、监督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应对海防重大突发事件,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指导并监督各市(区)海防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