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位于沁园路中段66号,组建于2001年8月。现有干部职工280人,其中党员15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40人,土地估价师5人,工程师6人,经济师9人。机关党委下设17个基层党支部。...
机构信息
地区: 沁园街道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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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391-6612552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路66号 | 邮编:459000
详细介绍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位于沁园路中段66号,组建于2001年8月。现有干部职工280人,其中党员15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40人,土地估价师5人,工程师6人,经济师9人。机关党委下设17个基层党支部。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和用地审批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地质环境科、矿产开发科、矿产资源储量科、耕地保护科、测绘地理信息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地籍管理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息中心、宣传工作办公室。下设8个二级机构: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征地事务所、国土测绘地质监测院、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7个分局:克井分局、轵城分局、王屋分局、五龙口分局、城区分局、玉川分局、虎岭高新分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示范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片区、镇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展览展示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示范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示范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示范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示范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示范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示范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示范区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示范区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示范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示范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和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根据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

3.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分工。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类规划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认定;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各类规划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制止,以及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技术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双方要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督导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统战、维稳等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牵头组织扶贫等全局性工作。承担组织编制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作,制定示范区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计划;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示范区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办落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信访工作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推进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研判;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指导示范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协调、监督重大违法案件办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裁决。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督办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科(确权登记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示范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示范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示范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示范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示范区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示范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做好示范区地理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示范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测绘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示范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

(四)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深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开展示范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枝,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示范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组织实施示范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找、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立健全示范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划拨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督促推进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示范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示范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示范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片区、镇级人民政府的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负责拟定示范区年度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统一管理示范区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负责拟定有关详细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调整工作;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八)建筑工程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建筑设计要求;组织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交通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管线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涉及市政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

(九)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负责开展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开展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规划核实前的规划核验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

(十)耕地保护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示范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科)。拟订示范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示范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示范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示范区内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示范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示范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示范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配合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

(十二)矿产资源保护科。拟订示范区矿产资源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示范区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指导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深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发证工作;负责办理采矿许可证补发、采矿权抵押备案、临时用地审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十四)财务科。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示范区拨付的经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管国有资产;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十五)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内重大政治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外事管理工作;指导示范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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