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海街道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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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91)6613189;(0391)6616961; |
地址: | 济源市黄河路2号,邮编:459000 |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年度审核。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协调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及其它文化艺术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对幼儿园的举办、停办工作登记注册。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市委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核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室)。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后勤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督办查办;负责教育系统新闻舆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小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编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年度计划及分配下达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所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对幼儿园的举办、停办工作登记注册;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幼教中心)。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六)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负责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全市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济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办济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和体质检测及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督导室(济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按有关规定聘请专兼职督学;组织开展济源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济源市教育督导报告。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