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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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未录入 |
地址: | 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按照西宁市深化机构改革统一部署,2019年3月20日下午,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事业开启了新征程,迈出了新步伐。副市长潘志刚参加挂牌仪式并揭牌。
组建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分明、权威高效的营商环境建设体制机制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运环境的坚定决心,对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此次改革将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职责,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营商环境工作短板,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的职责,组建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并挂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牌子。
新组建成立的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作为市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将承担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以及政务服务监督的重要使命。该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紧紧围绕“一优两高”和“幸福西宁”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对标对表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构建规划实施、立法保障、政策框架、制度支撑、示范推广、评价监督“六大体系”。同时,加强政务服务监督力度,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考核,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 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地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总结评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三)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梳理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性障碍;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联合调研,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地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工作。
(五)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负责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六)负责监督、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七)负责拟订和监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
(八)负责对全市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监督考评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效能。负责监督考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等工作效能。
(九)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政务服务效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事项的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政策法规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联合调研,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梳理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性障碍;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服务监督科。负责监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服务效能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受理涉及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并进行督办;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协调配合有关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全市监督考评各地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推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工作;负责构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第五条 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