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辖区除外,下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兰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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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9-8225504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辖区除外,下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 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规范性措 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并依法 发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 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 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 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行为,指导镇街道、经开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明码标 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 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临沂市兰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 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 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市场监管、知 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依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 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 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 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 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 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 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 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 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 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 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 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 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 转化。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 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 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区药品安 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 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 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镇街道、经开区行政执法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经开区药品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全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和存在 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 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 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 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镇街道、经开区行政执法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经开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掌握全区化妆 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化 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 法行为,指导、监督镇街道、经开区行政执法工作。依职责组织 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 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 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经开区化妆品监督检查和 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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