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机构信息
地区: 牟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5-4251832 ,传真号码: 0535—4320100
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和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相关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区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认证,加大对在我区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奖励力度,营造有利于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建设全区医药健康产业宣传展示平台,汇聚全区优势产品和技术,集中对外宣传,通过平台建设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升级。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7.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协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全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水产品、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相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烟台海事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9.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1.与区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关于价格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价格等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呈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市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建议,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价格举报受理工作;依法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关于盐业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14.关于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各镇街政府(管委)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已备案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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