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二)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
机构信息
地区: 芝罘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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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535-6784371 传真电话:0535-6784372
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承担集贸市场的执法监督和建设、管理。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的违法案件。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相关风险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参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信息化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统计工作。

(二)政工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社会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制定教育培训相关措施和计划,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配合做好市场监管相关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协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和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进全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权限负责工业产品、食品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拟订全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推进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区属登记企业的相关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参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五)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宣传、指导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报工作。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贯彻执行关于全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负责销售领域成品油、化肥、农膜(含地膜)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承担集贸市场的执法监督和建设、管理。

(八)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科。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处置、移送和督办,调解处理相关消费纠纷,负责投诉举报等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

(九)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全区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芝罘”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定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和食盐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监管所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管所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街道(园区)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所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指导监管所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四)药品药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以及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相关风险管理有关工作。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指导监管所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协助、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质量抽查。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承担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运行监测和调度评估等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按照规定授权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科。拟订全区标准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财务装备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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