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1:30—5:30) |
电话: | 0534-4215757 |
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兴原西街148号, 邮政编码2530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平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平原县委、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以下所称市场监督管理包含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组织全县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协助省、市局查处垄断案件。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和审查制度实施。
(六)负责全县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及监督管理,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