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济宁市委和邹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
机构信息
地区: 邹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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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电话: 0537-5307300
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273500
详细介绍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济宁市委和邹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按权限负责全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邹城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指导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负责辖区内质量事故调查,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根据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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