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邹平市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邹平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填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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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如不真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个人出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邹城市各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
重要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五、手机版年报登录方式
为方便广大市场主体用手机年报,特提供以下3种登录方式:
1.点击http://sdxy.gov.cn:8888/auth/pub/login;
2.关注“山东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共服务栏目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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