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文登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电话: | 0631-5588909 |
地址: | 威海临港区江苏东路15-2号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二楼 |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于2014年2月11日获批成立,3月12日开始筹建并对外办公,7月27日正式挂牌,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级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