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历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
机构信息
地区: 历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8112800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3号; 邮政编码: 2501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历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的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济南市历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会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参与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区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合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内部安全、内部应急管理、史志及督查督办协调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执法监督科牌子)。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协助作出原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的具体承办机构作好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科。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报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本局财务及各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局财务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装备配备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及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市场主体(除各类登记信息外)的信息公示和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六)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科。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照上级要求拟订反不正当竞争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负责监督管理合同、拍卖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与对外合作科(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牌子)。负责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有关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并推动本区域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党建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指挥科牌子)。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名牌战略和品牌战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送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督促检查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及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生产者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制定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安全形势,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生产者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制定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 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食品流通安全形势,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政府指定区域内并经备案的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餐饮服务安全形势,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零售、使用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区药品监督抽样送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市场、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承担零售、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零售、使用环节药品的电子监管追溯体系。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抽样送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参与相关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

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依法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会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标准化与计量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组织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标准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管理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工业计量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依法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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