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济南城区东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高新区,就位于市区东部,总规划面积137平方公里,经十东路、旅游路、世纪大道三大城市主干...
机构信息
地区: 历下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8871510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6号
详细介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济南城区东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高新区,就位于市区东部,总规划面积137平方公里,经十东路、旅游路、世纪大道三大城市主干道穿区而过,经过20余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中心区、综合保税区和孙村新区“三大片区”, 辖5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40万人。

济南高新区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高科技产业为主体,以园区建设为龙头,以优质完善的服务为支撑,以进一步扩大招商为突破点的协调一致。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命令、决定、指示,制定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办法。

(2)领导高新区内乡镇和街道的工作;统一协调、监督并协调管理市级各部门设在高新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3)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高新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4)按照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高新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高新区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高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民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公安、司法、法制建设、监察、审计、财政等行政工作。

(6)负责高新区各种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高新区内各种私有建房和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高新区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涉外业务。

(8)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各项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高新区改革开放窗口、经济建设基地的示范作用。

(9)负责制定鼓励高新区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科技发展计划并实施宏观管理。

10)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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