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一、单位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区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相关工作;配合落实有关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队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