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利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953-2138200 |
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 |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为吴忠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5日正式挂牌运行。
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关于印发〈吴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批服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优化政务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落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协调、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指导督促各部门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六)负责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12345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统筹指导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公共资源交易、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八)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开发区、工(农)业园区、驻吴有关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财务、档案、党建、党风廉政、宣传、组织、人事、扶贫、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批服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跟踪督办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12345便民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开发区、工(农)业园区、驻吴有关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审批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正2副。
第六条 市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