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嘉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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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
电话: | 0735-6635723 |
地址: | 嘉禾县珠泉镇金田西路46号 |
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落实竞争政策,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务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强县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研究监督检查。推选采用国际标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并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上级交办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工会、机要、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权责清单建设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禾)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开展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药品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样送检。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样送检。依职权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样送检。组织开展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质量和知识产权股。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助实施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及发布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市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十一)计量认证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十三)科技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
(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县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湖南省铸锻造产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县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湖南省铸锻造产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资质认定范围内有关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评价性检验以及市场主体委托检验等服务;承担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技术服务;开展新技术科研、培训和运用指导服务;协助做好有关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承担全县量值传递工作,为社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提供计量仲裁检定服务;承担计量技术攻关和计量技术规范研究。
(二)县市场监督信息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和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信息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县市场监管局网络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的相关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研究服务,向社会提供查询、咨询服务;承担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服务工作和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团建的工作指导。承担县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维权服务。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