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意见。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振兴本区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北京市及本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本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本区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贯彻落实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本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工作。协助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进行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