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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定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新增职能)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请入口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或者登陆北京政务服务网查看相关申请流程并在线提交材料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2019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四)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10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需于申报当年所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时间范围内依据通知规定向受理机构递交认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受理:时间1各工作日,申报企业需于申报当年所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时间范围内依据通知规定向受理机构递交认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由各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或告知不予受理。
2、审查与决定:大概需要120个工作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及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并在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站公示备案名单。
3、颁证与送达:通过审核的公司可直接到办事窗口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份)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正本2份)
3、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2份)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2份)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2份)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份)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份)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进程查询
网上查询:http://www.innocom.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10)64853166-401,(010)64853166-402,(010)64853166-403,(010)64853166-407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10)55577949
投诉电话:
(010)55577757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形式
可通过窗口和网上提交材料,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