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2号)、《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
机构信息
地区: 芒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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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692-2121495
地址: 德宏州芒市大街14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2号)、《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2号),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州科学技术局职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德宏州外国专家局牌子。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科技发展、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政行业管理;负责协调紧急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生物化工、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行业、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九)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一)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二)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三)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四)组织拟订全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九)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外国专家彩云奖的提名工作。

(二十)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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