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蚌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52-2045417 |
地址: | 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 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 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研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妇女、统战、计划生育、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
(二)创新发展规划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县区科技考核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省、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统筹开展政策兑现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及技术中介机构备案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专业科研机构、综合性自然科学社团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活动周以及全市重大科普活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科普工作;负责民族团结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双千工程”、“四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引育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协调、保障等工作;负责科技应用研发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项目;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金融、科技保险、创新券工作;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科技园区和科技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负责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考核,省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推荐,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推荐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及社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项目;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生态保护相关科技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出农村和社会发展相关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合作;联系驻蚌科研单位、省内外大院大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仲裁和监督实施;承担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奖励和保密工作;负责开展创新驿站、科技路路通、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管理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协议和科技交流项目;负责局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七)科技人才管理科(外国专家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专家来蚌工作有关管理事务和有突出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受省外国专家局委托,负责办理我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责我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省院士工作站推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