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蚌埠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蚌埠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113号)的要求,现将蚌埠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蚌埠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0年蚌埠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5月15日
第二批:7月25日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之前,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政务中心北五楼556),逾期不再受理。第二批报送时间为7月12日。
2020年安徽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6月21日
第二批:8月30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20年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认定为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蚌埠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舟山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四)企业从事研发或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六)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业1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统计、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2020年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1. 注册登记
2.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近3年无不良记录证明、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
(三)企业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按属地分别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和税务局。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指导完善。各县区税务局审核申报材料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并汇总《202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邮箱bbgxk@163.com。
2020年蚌埠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安徽省
安徽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可以拿到奖励。安徽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平均20万元的奖励资金。 奖励汇总如下:
蚌埠市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蚌埠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蚌埠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蚌埠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
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
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
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2020年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安徽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科技厅联系人:刘王莲 联系电话:0551-62674421,62653528
安徽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联系电话:0551-68150588
安徽省税务局联系人:高大勇 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安徽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12,65370029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蚌埠市网上填报咨询:
(一)科技部门
怀远县科技局:陈 娥 电话: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鲁建辉 电话:5037852
固镇县科技局:刘小龙 电话:6012767
龙子湖区科技局:何 永 电话:3040018
蚌山区科技局:张 未 电话:3137117
禹会区科技局:张文娟 电话:4957978
淮上区科技局:单 梅 电话:2831667
高新区科技局:柏晶晶 电话:4078839
经开区科技局:陈 亮 电话:3083215
蚌埠市科技局:周竹琴 电话:2043042
高企申报QQ群:595996415 邮箱:bbgxk@163.com
(二)财政部门
蚌埠市财政局:李 楠 电话:2058245
(三)税务部门
怀远县税务局:廖崇浩 电话:8211529
五河县税务局:张晓晖 电话:5056615
固镇县税务局:崔 婧 电话:6056040
龙子湖区税务局:乔方平 电话:3088981
蚌山局税务局:诸葛燕明 电话:3183309
禹会区税务局:卢全刚 电话:2083360
淮上区税务局:成德余 电话:3755668
高新区税务局:闫志刚 电话:4083459
经开区税务局:卢珊珊 电话:2080257
蚌埠市税务局:周晓芳 电话:3099018
(四)网络中心
省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12 65370029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