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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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43-8222297 |
地址: | 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 |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是州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州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州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州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州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州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州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五)编制州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州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オ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