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660-3365487,传真:0660-3360176 |
地址: | 汕尾市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18室 |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
(三)建立科研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制定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推进技术转移建设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评价机制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定出国(境)培训计划,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监督实施。
(九)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决策部署,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计划体制管理改革。加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逐步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后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外国人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办、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规划法规科。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科技创新强市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形势分析以及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和重要文件、重大会议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工作;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科普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监督科(专家服务与引智管理科)。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评估、监管的有关规定,对科技项目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前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制定科技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监督业务科室履行和落实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管理、绩效评价以及安全性、规范性的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以及开展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对企业的科研信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定出国(境)培训计划,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监督实施,承办本市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和考察交流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科技业务科。拟订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担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建设和推进创新技术、科技服务工作;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资质认定工作;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数字政府、消防技术、节能环保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统计、科技特派员等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和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境)外的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履行对科技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和配合做好对企业的科研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政策跟踪落实和审计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