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信息
地区: 永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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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春、秋、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 涉税业务咨询电话:0577-67712366 ,信访电话:0577-67008115 , 传真电话:0577-67008129
地址: 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88号, 邮编:325100
详细介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永嘉县国家税务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永嘉县国家税务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88号,邮政编码:325100。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另设环城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邮政编码:325100。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在全县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永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永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大自然开元嘉园1幢2楼,邮政编码:325100。

五、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永嘉县国家税务局瓯北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瓯北税务分局、永嘉县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永嘉县国家税务局乌牛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乌牛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桥下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上塘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岩头申报站,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永嘉县国家税务局瓯北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瓯北税务分局、永嘉县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永嘉县国家税务局乌牛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乌牛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桥下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上塘税务分局、永嘉县地方税务局岩头申报站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局党委、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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