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卡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895-4821754办公室(财务室) |
地址: | 昌都市卡若区昌庆街社区 |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市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规划。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初审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初审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查处批发和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培训。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