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的政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办法。
2、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的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全市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全市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市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工商所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1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