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润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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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511-85037911 |
地址: | 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2号 邮编:212004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5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菜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牵头实施菜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指导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查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实施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监督实施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和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二十)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二十一)负责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二十二)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参加国家、省质量奖创建,组织实施市级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支持各地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完善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